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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新规亮剑,科学划定内河禁限航“生死线”

我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极为复杂,水上活动以客货运输为主,船舶大型化趋势持续加大,交通流量和交通密度不断增加,一旦发生重大事故,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。近年来,随着水路运输的快速发展和海洋开发利用力度加大,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也随之增加,预防水上交通事故发生,保障水上交通安全,成为交通强国建设的重中之重。


2025年6月16日,广东省海事局发布的《广东海事局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恶劣天气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禁限航管理规定》)正式生效。这份长达6章25条的规定,堪称广东应对恶劣天气影响航运安全政策的集大成者。它全面涵盖了不良能见度、不良风况、不良水文等各种恶劣天气条件下船舶的禁限航规定,凝聚了广东多年防台防汛的实践经验。  


水域条件而言,广东辖区覆盖西江、北江、东江、韩江等流域,全年汛期跨度时间长,台风、大风、短时强降雨、雾等恶劣天气频发。这片水网承载着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物流通道的功能,却也因复杂多变的通航环境成为事故高发区。 


此前,有关部门应对恶劣天气对航运安全的巨大威胁,主要以发布航行通告的形式,提醒船舶注意恶劣天气,并根据经验提出一些诸如“遇大雾天气尽量靠泊等待”“风力过大时避免出航” 等宽泛的建议。但由于缺乏系统性的规定,在实际执行过程中,船舶运营者的重视程度不一,仍然频繁出现因恶劣天气导致的安全事故。


这份新鲜出炉的《禁限航管理规定》特别之处在于,首次系统性地为广东内河船舶划出恶劣天气下的航行禁区,同时责任主体明确化,确立广东海事局为主管机关,避免了多头管理。


此外,新规的核心注重分级管控的科学性,在能见度管理要求方面,新规明确在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,内河危险品船暂缓进出港,客船暂缓开航;降至500米时,所有船舶禁航。风力响应的要求约定,风力达6级时内河客船禁航;达7级时所有内河船舶禁航,在航船舶须立即避险。  


涉及水文预警监测方面,新规着重强调针对西江、北江等流域特点定制规则,洪水期船舶航速受限,桥梁水域水位超限时须报告。“渡船在足以清晰看到对岸渡口或岸线时,确保安全前提下可开航。”新规中的这一条款也体现了法规的灵活性,既非一刀切式停航,也不放任冒险航行,而是在科学评估中寻求安全与效率的平衡。  


在不良水文禁限航规定方面,新规不仅有一般规定,还针对西江干线广东段、北江流域、东江流域、韩江流域和榕江以及其他重点航段的不同特点,制定了详细的特别规定。以西江干线广东段为例,西江江口水文站水位超过17.8 米,或者德庆水文站水位超过 14 米时,西江界首至杨梅大桥航段禁止船舶夜间下行;西江六都水文站水位超过 10 米时,西江云安大河口至破猪顶航段和郁南县南渡渡口的渡船应当停航等。这些规定充分考虑了不同流域、不同航段在恶劣天气下的特殊风险,极大地增强了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


新规发布的第二天,广东遭遇强降雨,肇庆、清远、中山客渡航线全部停航,中山、珠海高速客船部分停航。这些果断措施与新规精神一致,把预防做到了灾难前,同时也再次让水域恶劣天气下“请勿冒险航行!”简短六字的警钟,时刻敲响,这背后是用沉船事故换来的教训,也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最核心的诉求。